生物安全第一等級實驗室
1.適用範圍
適用於操作已知不會造成人類疾病之感染性生物材料,例如:RG1 病原體。該等材料不影響人體健康;對免疫功能低下者可能造成伺機性感染。
2.實驗室管理與維護
A.位置與物理結構
a.實驗室毋須與所在建物內部之一般動線區分。
b.實驗室透過「門」與公共區域及行政區域有所區隔。
c.實驗室內之文書處理區及資訊設備區,需與感染性生物材料操作區域分開。
d.實驗室有裝設可對外開啟之窗戶時,需有相關害蟲防治措施(例如加裝紗窗或窗戶保持關閉狀態)。
e.實驗室出入口之大小,須考量是否有大型設備進出之需求。
B.門禁管制
a.門保持關閉狀態。
b.具有適當門禁管制措施,進入實驗室之人員,僅限於授權人員和授權訪客。
c.提供空間以儲放備用的個人防護裝備(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d.實驗室之地板、牆面、檯面及相關實驗室家具(如桌檯椅)等,使用防滲,且耐劃傷、防潮和防衝擊之材質。
e.實驗室家具須能支撐預期載重及用途。
f.地板具防滑設計。
g.設置可供實驗室人員洗手之水槽;無法裝設時,則提供合適的消毒劑以供人員潔淨手部。
h.依實驗操作內容提供相關緊急洗眼設備。
i.實驗室設置消防安全系統。
j.實驗室人員定期目視檢查實驗室區域,並記錄相關檢查結果。如發現故障或破損情形時(例如牆面或地板有破裂或破損,檯面破損或磨損, 設備和照明設備故障等),應採取改善措施;保存定期檢視記錄及所採取之改善措施內容。
k.確保實驗室內所有活動可得到充分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及閃光。
l.實驗室有進行大規模或大量感染性生物材料操作時:應有預防措施防止大量含有感染性生物材料液體流入下水道;或從設施相關出口流出。
m.使用可預防病原體釋出或減少感染性氣膠產生之設施(備)、封閉系統(closed systems)或容器裝置等,並定期進行洩漏。
3.個人防護裝備
A.進入實驗室之人員,須穿著適當的鞋子與 PPE。包括:鞋子須可完整包覆腳部,以平底或低跟鞋為佳,不穿著露趾鞋。
B.穿著實驗衣、罩袍或工作服等,防止個人衣物遭到汙染。
C.穿戴手套以避免接觸危害物質;實驗室應提供材質不致過敏或其他健康影響之手套;當手套有汙染、破損或其他安全上疑慮時, 應立即更換。
D.如有噴濺或暴露於感染性氣膠之可能性時,配戴相關眼部防護具(例如護目鏡);或可使用面罩(face shield),以提供全面防護。
E.個人物品(例如錢包、背包、個人電子設備等)及衣物,與 PPE 分開放置;並遠離實驗室區域。
F.使用過之 PPE 與乾淨 PPE 分開放置,以避免汙染。
G.不重複使用拋棄式 PPE。
4.消毒滅菌措施與感染性廢棄物
A.實驗室之設計應有利於清潔除污作業。
B.實驗室內之地板、牆面、檯面及相關實驗室家具(如椅子)等,使用有利於清潔消毒之材質。
C.實驗室內之牆面、工作檯面和其他工作區之表面無開放式接縫,以利清潔除汙。
D.實驗室工作檯與牆面連接處密封,以利清潔和除汙。
E.從事感染性生物材料操作前、完成操作後及材料有溢出情形時,工作表面使用適當的消毒劑清潔消毒。
F.所有與生物材料接觸的物品,包括液體和固體廢棄物,在使用後或處置前都要進行清潔除汙處理。
G.已知或懷疑有暴露時,相關實驗衣物、PPE 及手套等,均應清潔除汙。
5.文件要求
A.實驗室應有合適的生物安全手冊,並落實執行。手冊內容可包括:
a.機構生物安全政策與程序,並定期更新。
b.整體風險評估結果,以及可能存在之危害及因應措施。
c.涉及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操作程序或 SOPs。
d.另可包含其他相關安全程序,例如職業安全衛生、化學安全、輻射安全等。
B.針對實驗室內感染性生物材料移轉至外部區域(例如所在建物以外區域, 或跨機構)之過程,訂有相關預防措施,防止感染性生物材料洩漏、掉 落、溢出或類似情形發生。
C.建立有效的嚙齒動物及害蟲預防措施。
6.實驗操作規範
A.禁止以口執行移液步驟。
B.實驗室禁止飲食、吸菸、存放食物和食器用具、使用化妝品或處理隱形眼鏡。
C.長髮者須束(綁)髮或戴髮帽,以避免於操作感染性生物材料過程中, 不慎碰觸手、容器或設備上可能沾染之感染性生物材料。
D.操作感染性生物材料過程中,不佩戴可能與感染性生物材料接觸的首飾(例如戒指或長項鍊);或可能刺穿防護手套的飾品。
E.實驗室人員之開放式傷口或割、劃、擦傷等傷口,使用防水敷料覆蓋。
F.實驗室操作區域及其周邊保持整潔,無堆放雜物或障礙物;避免使用不易清潔除汙之實驗器材;庫存的實驗用器材放置於操作區以外。
G.實驗室人員執行各項操作程序時,應盡量減少感染性氣膠或液體噴濺情形的產生。
H.離開工作區域之前,使用肥皂及清水清潔手部 15-20 秒。如果沒有洗手設施,則使用消毒劑進行手部消毒。
I.脫除 PPE 時,須將皮膚及頭髮受到汙染的程度降到最低。
J.實驗室主管應訂定完善的尖銳物品(例如針頭、手術刀、移液管以及破碎玻璃製品等)K.安全操作守則並加以實施,以降低尖銳物品造成實驗室人員受傷之風險。處理尖銳物品時之應注意事項如下:
a.避免使用針頭、注射器或其他尖銳物;在許可情況下使用安全替代品或安全設計的尖銳物品裝置來防止傷害。
b.謹慎處理針頭及其他尖銳物品,針頭丟棄前不得以徒手方式將其彎曲、剪斷、弄碎、回套、自拋棄式注射器取下或其他處置方式等。
c.破碎的玻璃製品不可直接徒手處理,應使用刷子、畚箕、鑷子或鉗子等器具將其清除。
d.使用過之拋棄式針頭和注射器,應丟棄於尖銳物品專用之防穿刺容器;該容器並放置於尖銳物品丟棄之處。